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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鄄城县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保障工作

  2015年鄄城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坚持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切实保障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自2015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360元提高到380元,人均月补差220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2400元提高到2800元,人均月补差140元。

  2015年,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8493人、城市低保对象2953人;全年共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5573万元,其中农村低保资金4793万元、城市低保资金780万元。今后将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严格按照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不断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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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