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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出台《日照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近日,日照市出台《日照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02 号),这是为贯彻新修订《预算法》,切实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建立规范的收缴制度,保护缴费人的合法权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并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的非税收入管理规定。

  一是明确界定收入管理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利用政府权力、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或者提供特定服务收取的税收以外的财政资金,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政府非税收入。

  二是实行收缴分离、收支脱钩制度。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制度,罚没收入实行“罚缴分离”,其他政府非税收入实行“票款分离”。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部门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除有规定专项用途或者需补偿征收成本支出外,政府非税收入不得与执收单位支出挂钩。财政票据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票款一致、验旧领新”制度。

  三是实行项目分类管理、综合财政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非税收入使用按照资金性质实行分类管理。各种具有专项用途的政府性基金,实行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结余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用于执收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收入,通过部门预算安排,实行收支脱钩管理。政府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等所取得的收入,除安排相应的补偿性征收成本和手续费支出外,其余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编制综合财政预算,把政府非税收入形成的可用财力一并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统筹安排财政支出。同时,政府非税收入支出资金的拨付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

  四是建立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完善激励机制。同时,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举报违法问题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的日常监督管理,开展不定期政府非税收入稽查和年审工作,依法查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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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