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近日,潍坊市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发布《潍坊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标志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入实质操作阶段,改革涉及全市约22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办法,改革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实行职业年金制度,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参保个人以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规定项目为缴费基数,分别按8%、4%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单位以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按分别20%、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改革后基本养老待遇的确定和调整机制,以2014年10月1日为界限,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确定参保人员养老待遇。本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统一的缴费标准、待遇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从制度层面上根本解决了“双轨制”问题,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有了质的提升,有利于社会凝聚和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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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