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多渠道化解企业融资难题
一是设立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市财政出资设立规模为2亿元的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引导国有投融资机构按照1:4的比例出资,形成总规模为10亿元的小微企业转贷资金。该项服务无需企业提供抵押担保,且日资金使用费率不超过资金总额的1‰,远低于市场水平,能够有效缓解企业因无力负担“过桥”成本导致资金链断裂的问题,为小微企业持续稳定运营提供资金扶持。在转贷资金饱和运转的情况下,每年可约为5000家企业提供服务。试点首月,已有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浦发银行等10家银行启动转贷业务,40多家企业提出转贷资金申请、资金需求3亿元。截止目前,已为13家企业提供转贷资金1.3亿元。
二是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意见》,安排预算4000万元,按照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新增贷款规模的一定比例核定风险补偿金,用于处置不良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2015年共有18家银行可享受风险补偿政策。
三是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对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国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募股(IPO),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给予最高7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该市非上市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挂牌过程中发生的审计、评估、律师、验资、推荐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中小微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后实现直接股权融资的,按实际到位资金3‰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是支持中介机构开展低费率担保业务。继续落实担保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最高按照担保额的1.5%给予补助,重点向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再担保机构开展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最高按照年再担保额的0.5%给予补助;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农户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
五是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安排资金2000万元支持小微外贸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财政对投保保费支出给予连续三年支持,其中,首次投保年度发生的保费,支持比例100%;第二次投保年度发生的保费,支持比例60%;第三次及以后投保年度发生的保费,纳入出口信用保险整体扶持政策范围,按不高于实际投保保费支出20%给予补助。对小微外贸企业投保相关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具备承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资质的保险机构给予0.11%的优惠投保费率。鼓励“青岛市中小微企业外贸供应链服务平台”对小微外贸企业开展集约承保服务,提高政策投放效率,降低政策实施成本。
六是鼓励小微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融资。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14号文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对通过融资租赁渠道购置设备的小微企业,按不超过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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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