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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在全省率先推开民生综合保险

  近期,根据潍坊市财政局联合市民政局印发《潍坊市民生综合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潍坊市在全省率先推行民生综合保险,明年实现城乡全覆盖。

  一、总体思路。按照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的指导思想,根据潍坊市自然灾害风险特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将保险业引入灾害救助领域,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补偿机制,协助政府应对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地震和雷击等各类自然灾害及其引起的突发性事故,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灾害风险分散机制和民生保障体系。

  二、保障对象。民生综合保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全额负担,市区两级五五分担,其他县市经费自行负担。保障对象为灾害发生时处于潍坊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人口的人身伤亡抚恤,以及潍坊市行政区域内常住居民的家庭财产损失救助。保费标准暂定每人每年保费2元,每户每年保费2元,以后根据每年实际赔付及风险保障变动情况,对保险费率进行调整,由政府出资为全体居民统一购买。

  三、赔付标准。居民人身伤亡赔偿,赔偿金额最高每人10万元;居民基本饮水保障,按照不同旱灾级别及受旱人数,对饮水困难人员每人每月最高救助标准为60元;家庭住房损失救助,由保险机构根据损失程度进行救助性赔付,赔付额度最高每户6000元;抢险救灾人身伤亡增补抚恤,因抢险救险导致死亡、伤残的,由保险机构赔付最高每人10万元的增补抚恤费。政府无责救助,每次事故最高200元,累计赔偿限额1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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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