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妥善解决全县群众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日前,茌平县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县全面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编实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
一、明确临时救助对象。临时救助对象包括:因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家庭成员突发重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患病、普通高等教育入学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或家庭。
二、科学确定救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临时救助对象按照家庭人口数量、户籍性质、上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视情给予临时救助,救助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于遭遇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但具有一定基本生活条件的临时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视情给予1000元至2000元一次性抚慰性质的救助金。
三、严格受理审核审批。临时救助采取一事一审批的方式。对家庭困难程度较轻,持续时间较短,临时救助时限为3个月的,县级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对家庭困难较重,持续时间较长,临时救助时限超过3个月以及给予一次性救助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调查、走访、评议、公示,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四、采取多种方式救助。临时救助以发放救助金为主,自申请批准之日起发放临时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通过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也可根据需要提供衣物、食品等生活必需品。
五、提供救助资金保障。县政府统筹一般公共预算和福彩公益金财力,将临时救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统筹慈善捐赠、社会捐助等资金用于临时救助支出,并根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临时救助人数、临时救助标准和工作努力程度等给予适当补助,为做好临时救助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财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