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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莱城区财政局“四化”打造阳光采购

  一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化”。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出台《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使政府采购在各环节、各个流程有相应制度加以规范和约束。积极完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及时向社会发布各类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寻找政府采购的互通桥梁,不定期组织召开沟通交流会。

  二是狠抓政府采购“规范化”。坚持“管采分离”。明晰管理机构与操作机构职能,执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采购操作相分离的规定。完善采购项目委托、采购信息公告、采购方式审批、采购资金结算、采购合同备案、项目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把公开透明、接受监督贯穿于每一项目采购之中。健全评审专家管理机制,规范专家使用及抽取、完善评审专家回避制度和制约制度等。完善供应商质疑投诉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是提高政府采购“功能化”。实施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激励政策,推进政府绿色采购,支持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低碳经济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鼓励购买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的产品。

  四是提升政府采购“专业化”。加强政府采购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队伍素质。强化培训工作,组织各类多层次的政策制度、业务知识和操作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进行政府采购信息宣传,扩大政府采购社会影响面,树立政府采购“阳光工程”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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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