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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重点扶持六类人员创业

  一是创办小微企业可享最高3万元创业补贴。鼓励扶持创办各类市场,将现行创业补贴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了调整:1.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范围,由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和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扩大到休学创业大学生和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2.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1万元;3.将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由1万元提高到1.2万元,其中吸纳就业1人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标准提高后,对于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者,符合条件最高可申领3万元创业补贴。

  二是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渠道拓宽。创新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形式,对无反担保人或抵押品的高校毕业生,可依法采取“联户联保”、第三方信用保证等形式提供反担保。实施弹性学制,支持在校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创业实践可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

  三是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可与在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对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四是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出台新政。取消妨碍人才自由流动的户籍、学历等限制,为新科技、新业态、新模式成长留出空间。实施“青岛市留学回国人员来青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对来青创业留学回国人员,市财政给予资金扶持;对参加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大赛获奖并落地的项目,市财政给予奖补。

  五是创建农民创业园推动农村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各区市将依托现有各类园区等存量资源,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创业园,为农民创业提供经营场所、宽带网络、公共软件、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等支持,区市每年给予资金扶持。被认定为市级农民创业园的,市财政给予一定奖补。

  六是企业创客可享投资基金、创业政策等扶持。推广海尔“人人创客”模式,鼓励企业由传统管控型组织转型为新型创业平台。对新型创业平台上的员工创办市场主体的,政策性投资基金优先予以扶持。市、区(市)开通企业新型创业平台“服务直通车”,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补贴、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信贷融资、股权交易补偿等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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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