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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财政部门强化五项管理提升财政资金绩效

  一是大力盘活存量资金。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财政部和省政府、财政厅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财政财政部门积极作为,对各类存量资金进行全面摸底,对截至2014年年底结存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部门账户中的各类资金,逐个部门、逐个项目排查分析、清理甄别,切实摸清底数、查找原因,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意见,大力压减结转结余规模。对2013年和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结转资金加快执行进度,确保今年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占本级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要控制在9%以内;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坚持专款专用,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累计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对连续2年超过30%的,原则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对2012年及以前年度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收回统筹使用。对2013年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前提下,整合使用,并报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对2014年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加快执行进度,尽快实现支出。并将结转结余资金规模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

  二是开展财政暂付款专项清理活动。为进一步从严规范财政暂付款管理,局有关业务科室及时衔接,着手对近十年的暂付款,逐一清理,摸清底数,分析原因,提出方案,全面清理历年暂付款。对符合制度规定的临时性借垫款,及时予以收回;对符合制度规定应当在支出预算中安排的款项,按规定列入预算支出;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财政借垫款限期收回。建立健全暂付款回收机制和问责机制,严禁违规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出借库款应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同级政府批准的,一律不得拨付资金。严格库款出借时限,出借库款当年必须收回。力争到今年年底,暂付款规模力争比2014年压减20%以上,切实防范财政风险。同时,严格控制财政暂存款规模,确保只减不增。

  三是充分运用财税检查的成果,组织税费清收。3月下旬以来,在全面运用2013年全市财税大检查和2014年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楼盘税费清查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牵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重点企业欠缴税费集中清收活动。工作中,联合市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人防办、法制办等单位抽调业务骨干人员组成清收组,采取联合进点,现场复核,确定欠额,依法清收,限期入库的方式。对拒不缴纳欠缴税费的企业,拉出黑名单,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开通报;情节严重的,可按法律程序由对应的执法主体依法依规、公开强制执行,确保税费依法清收、收入限时入库。截止目前,已清收入库税费近2000万元。

  四是加强财政资金评审力度。积极探索财政性投资建设监管新方式,财政监督、投资评审、政府采购多部位联动,推动财政监管关口前移,建立部门预算评审、制定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开展绩效评价“三位一体”的财政评审工作体系,把财政评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环节,不断提高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确保每一分财政资金都花在刀刃上。

  五是积极做好涉水涉地项目资金整合工作。统筹考虑各项资金的支持内容,综合水利、土地、农业、林业等项目实施,研究确定了2015年整合项目实施区域和建设任务,因地制宜确定农田治理规模,实施连片治理,整体推进。通过整合工作,真正实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出水”,确保形成政策、资金合力。财政部门加强对整合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全面加强制度建设,严格遵循有关项目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整合资金实效。同时,积极借助审计、纪检、监察等力量,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中的问题,杜绝借整合名义挤占、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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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