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补贴内容。对区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别根据环卫局转运量和核实后的乡镇(街道)自行转运量进行补贴;对乡镇(街道)增置的城乡环卫一体化主要设备、设施进行补贴。
二是明确补贴办法。根据区环卫局与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核实的实际转运量,按照每6吨200元的标准分别给予乡镇(街道)补贴。对各乡镇(街道)申报的增置设备设施按梯队分类分别给予设施投入总额20%、40%、60%的补贴。
三是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资金要专款专用,挪用的乡镇(街道)将取消取消第二年度“以奖代补”资格。对申报不实、审核不细、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巡查发现的达不到环卫一体化要求问题的,将扣除相应乡镇(街道)一定的“以奖代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