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临沂市财政筹措资金6.31亿元用于全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有效推动了全市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健康发展。
一、农村中小学及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5.72亿元。为加强全市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自2014年起,临沂市将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由小学610元/生/年提高至670元/生/年、初中810元/生/年提高至870元/生/年。2014年,市以上财政共落实资金5.72亿元,用于农村中小学及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惠及全市农村中小学及特殊教育阶段学生93.84万人。
二、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0.21亿元。市以上财政按照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资助标准及10%的资助比例,落实资金0.21亿元,为全市2.42万名农村中小学贫困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三、城市中小学免杂费0.38亿元。市以上财政按照小学1-2年级200元/生/年、小学3-6年级260元/生/年、初中370元/生/年的标准,落实资金0.38亿元,惠及全市城市中小学学生15.9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