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切实提高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水平,从今年4月1日起,商河县将全面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其中,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来的年人均不低于4700元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53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的年人均不低于2900元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3400元。
今年以来,商河县财政局把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作为落实民生的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随经济发展而不断提高,为确保此次供养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商河县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230万元,全县共有1121人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