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沂源县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县财政对义务教育财政资金投入做到了年年递增。近年来,县财政局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不断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实施了一系列民心工程、阳光工程,促进了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使广大农民享受到财政改革的成果,使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到农村义务教育。
(一)严格落实“三个增长”。一是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二是生均义务教育经费逐步增长;三是教职工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2013年教育总支出69780万元,同比上年增加2698万元,增长5%。经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认定,教育经费投入得到市考评组的充分肯定。
(二)依法征收教育费附加。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三税”总额的3%和2%的比例依法足额征收,且全部用于教育,并主要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
(三)切实保障义务教育经费落实到位。大力支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足额保障教师工资津贴,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惠民政策。
(四)足额计提教育资金。全县土地出让净受益按10%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全部用于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及改善其它办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