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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多措并举完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广大居民的养老待遇,近日,泰安市出台政策,进一步完善了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一是个人缴费有增有减。个人缴费档次由原来的15档减少为12档,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最高2000元提高到5000元。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财政部门按照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

  二是养老待遇多缴多得。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65元;对参保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缴费即补。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缴费档次越高,缴费时间越长,领取的养老金越多。

  三是丧葬补助从无到有。自2013年7月30日起,建立一次性丧葬费补贴制度。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缴费补贴外,依法继承。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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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