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创新管理模式政府采购绩效实现“三提高”
为提高政府采购绩效,市财政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源头管理,改变以往年初财政部门只预留定额政府采购预算,而后根据各对口预算单位提报政府采购计划来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的做法,要求预算单位在年初编制部门预算时,按照集中采购目录最底一级品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明确采购品目、采购内容、采购数量、规格型号以及资金来源。政府采购预算经财政部门核准后,随同部门预算一同下达。除部分市级重点工程等项目等可根据实际情况追加预算外,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年度内不予调整。通过政府采购节约的财政资金全部上缴国库,由财政部门进行“二次分配”。通过编实、编准、编细预算,实现政府采购绩效“三提高”。
一是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实编细的基础上,预算单位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时,无须再编制采购计划,可直接根据预算提交执行申请,极大地简化了工作流程,缩短了政府采购周期。
二是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变被动采购为超前准备,可根据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提前介入、早作准备,将同类需求归集打包,实现规模效益,真正做到货比三家,质优价廉。
三是提高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力度。财政部门可根据部门预算有效监督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预算单位及时执行采购计划,提高预算执行效率,从而也使以时间紧为借口规避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情况得到杜绝。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