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郯城县本着向农村教学点和规模较小的学校、薄弱学校倾斜的原则,拨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提标转移支付资金408万元。按每生70元标准追加公用经费,提高标准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达到小学670元、初中870元,其中对于规模小于100人的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
为确保农村义务学校生均公费落到实处,郯城县建立了农村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严禁将生均公用经费用于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开支。同时,县监察、财政、教育、物价等相关部门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使改革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