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茌平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坚持“民议、民建、民管”

  茌平县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过程中,始终坚持把决策权交给群众,把民主议事、民主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穿于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有效保证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真正意义上实现了“阳光财政,惠及民生”。

  一是项目申报村民商议。项目申报前,县财政局、农业局通过乡镇财政所、经管站组织全体村民召开座谈会,就项目建设进行广泛讨论,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着力建设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二是项目建设及时公开。项目申报后,财政局、农业局、会计事务所及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批复。同时将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工程造价、奖补资金、完工日期等在村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村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回复群众的咨询和意见,有效提高了项目的公开透明度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项目监管村民参与。项目村老党员、老干部和热心群众义务组成项目建设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成员不得少于村民人数的1%。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建设质量,督促项目进度。监督小组的参与有力保证了项目建设质量。完工后,在各项目村实行项目管护“责任制”,确保了财政奖补项目工程发挥长期效益。

  四是资金拨付村民把关。资金拨付前严格按照《茌平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考核验收办法》对全县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乡镇进行考核验收。项目村验收通过的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在考核过程中《进村入户满意度调查表》分值比重较大,主要是看村民对项目建设同不同意、认不认可、满意程度高不高。做到资金拨付由村民把关,最大程度上保证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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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