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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财政强制度、抓管理、促收入

济宁市财政将资产综合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深度融合,以制度抓管理,以管理促收入,实现了资产在配置、使用、处置全过程的科学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2013年,实现国有资产处置和有偿使用收入合计1568万元。

一、摸清资产底数,坚持配置和处置相结合。依托“山东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坚持“横到边(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纵到底(市—县—乡)”的原则,建立“双三级”管理模式,将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全部纳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做到每件资产定人员、定部门、定地点,及时掌握行政事业资产规模、分布和使用状况。同时适用于财政资产管理和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实现了财政与部门单位的无缝连接,促进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深度融合。

二、健全管理制度,打造无缝隙制度保障。该市相继制定出台了《济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济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转发了省财政厅《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部门与市监察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行为的通知》,对公有房屋租赁的范围、程序、租赁收入收缴、责任追究等作了全面明确规定,给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管理提供无缝隙制度保障。

三、严把三个关口,突出日常管理重点。严把资产使用关:资产对外出租的,必须履行财政审批手续,并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办理资产出租事宜;属于对外投资的,先由单位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在政府部门批准后,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清查和资产评估,之后办理审批核准等手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把资产处置关:对资产报废报损的,均须中介机构鉴证或技术认定,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财政部门作出书面批复,作为单位核销账务的依据;对资产有偿转让的,须进行资产评估和公开拍卖。严把收益监缴关:各行政事业单位形成的出租收入、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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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