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积极扶持农民工创业。进一步推动创业政策落实,为农民工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将扶持城乡劳动者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农民工创办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二是对进城务工人员服务机构建设给予补贴。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在零工较为集中的地域,尤其是在泰城尽快探索建设进城务工人员服务中心或零工市场,为农民工提供用工洽谈、信息发布、求职登记和维权等服务。对建成并运转良好的零工市场,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建设和运转补贴。
三是依法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实施农民工社会保险全覆盖行动计划,将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纳入预算;鼓励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