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三公经费”之首,倍受社会各界关注。山东省财政厅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探索创新公务用车政府采购机制,通过实行“全省联动+协议供货”模式,发挥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兼顾采购人合理需求,实现了“多赢”格局。
(一)归集全省需求,扩大规模效益。首次尝试全省联动采购模式,归集全省公务用车采购需求,形成较大的采购规模,进一步提高了汽车厂家参与投标的积极性。这次招标共吸引47家汽车制造商或者最高级别销售公司1081款车型参与轿车、多用途乘用车、大中小型客车、越野车(含SUV)、皮卡车和微型面包车六大类别14个价格及排气量区间的投标。
(二)设定投标门槛和淘汰率,争取厂家最优待遇。以投标车型报价与厂家指导价相比,优惠率不低于5%为投标门槛,并对各投标区间车型按30%实行淘汰,有效增强品牌及车型间的竞争性。对各投标区间车型不足5款的,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可全部入围,在有效保证全省采购人需求的基础上,争取厂家最大优惠率。经评委会评审,本次招标共有758款车型入围,最高优惠率24.15%,平均入围优惠率7.67%。
(三)打破区域保护,实现全省价格统一。为增强公务用车具体采购时的有效竞争性,要求厂家将全省所有经销商列为本次协议供货经销商,并不得限制经销商参与异地采购二次竞价。将本次入围投标报价作为全省采购的最高限价,当二次竞价成交价格低于最高限价时,协议供货系统自动将该成交价格更新为全省采购的最高限价,实现全省采购价格统一。
(四)建立承诺制度,促进诚信体系建设。要求厂家承诺投标车型的协议供货价格不高于该车型在山东市场同期的非政府采购及零售价格;公务用车配置与市场零售车型相同;不无正当理由拒付或延迟交付协议供货车辆;采购人有权享受车展、优惠活动优惠政策;车型停产、升级、配置和价格调整即时报告等,并明确违反承诺的处罚措施,调动和发挥各方监督积极性,提高厂家及经销商违法违规的成本,促进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
(五)明确加分幅度,落实产业发展政策。对列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车型,分别给予价格分、技术分5%的加分。经综合评审,本次招标共有27款节能车型、212款符合环境标志车型入围协议供货范围。单独为新能源轿车设立投标区间,其投标报价以扣除国家政策补贴后的价格计算,确保新能源车辆的竞争优势,本次投标3款新能源轿车全部入围。鼓励自主品牌汽车参与投标,在评分细则中明确自主品牌车型加2分。
(六)加强管理与约束,确保公车采购实效。本次公务用车采购不是“一采了之”,还将同时建立起严格有效的约束和管理机制。一是与各供应厂家签订框架协议书,对违反其承诺事项及处罚措施作出清晰界定。二是建立价格调查与监督举报机制。对各供应厂家及其经销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市场调研、价格监控和履约情况检查。支持鼓励全省采购人对各供应厂家及其经销商的销售行为进行监督。三是制定新上市车型纳入协议供货范围规则。厂家新上市车型给予优惠率不低于5%,并作出相关承诺的,经审批可直接纳入当期协议供货范围,保证政府采购车型与市场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