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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财政积极推行政府买文化惠民服务

近年来,青州市创新实施“政府买服务,文化惠民生”工程,把优秀的文艺节目以“政府买服务”的方式送到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并逐年加大投入,不断扩大“文化惠民”受众面。

    一是一次性拨款支持。对“十大民间文艺团体”,市财政一次性拨付1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用于购买演出用的服装、道具等。

  二是设立专项文化资金。以政府买服务的形式购买“十大民间文艺团体”演出,2011年市财政列支专项文化资金600万元用于千场大戏送农村(社区)”活动,2012年增加至270万元,2013年增加至600万元。

    三是制定补助办法。市财政局和市文化局联合制定《2013年度公益性文艺演出补助办法》,设立补助专项资金,根据各团体演出实际情况,分级核定演出补助标准。对于每场演出演职人员31人以上,城区补助2600元、农村补助3700/场;每场演出演职人员26-30人,城区补助2200/场、农村补助3100/场;每场演出演职人员21-25人,城区补助1800/场、农村补助2500/场;每场演出演职人员15-20人,城区补助1500/场、农村补助2000/场。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演出的人员报酬、交通费、舞台道具的运输安装及场地租赁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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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