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东营贯彻“黄蓝”两大国家战略、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的重要着力点。东营财政部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以市为单位整体推进县域经济科学发展的决策部署,采取多项举措,积极推进我市县域经济科学发展。
一、完善财政体制,健全主体税收增长激励机制。加大对县区的财税支持力度,2012年各县区上缴省级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比上年增长超过15%以上部分,等额补助县区。2013年到2015年,省返还的以市为单位计算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比上年增长超过15%以上部分,结合实际,制定政策补助县区。
二、实施重点区划战略,促进县域经济协调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利津加快科学发展的意见》,制定相关政策,推动利津科学快速发展,提升我市县域整体实力。一是帮助利津争取国家、省各类政策和资金,向上积极争取省黄蓝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向利津倾斜,支持利津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服务业引导资金向利津倾斜;农业项目补助资金比例高于其他地区。二是市财政借予利津1亿元间歇性财政资金,由利津滚动使用3年,重点用于引导重点产业发展。三是在利津辖区内新设油公司新增的开发区块、油井,形成的市级税收留成部分返还利津。四是市财政连续3年每年给予利津5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利津平原水库建设和交通道路建设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五是教育、卫生等方面的重点项目和便民实事向利津倾斜,相关市级专项经费及配套资金用于利津的比例高于其他县区,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引进在执行东发[2012]3号文件有关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增加20%的资助。
三、推动试点强镇成为县域经济新的增长极。认真落实省试点强镇相关政策,坚持好中选优的方针,确定东营区牛庄镇、河口区新户镇、广饶县稻庄镇、垦利县胜坨镇、利津县陈庄镇为我市第一批试点强镇,出台5项措施激发试点强镇科学发展、率先发展的动力与活力。一是市财政每年每个试点强镇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统筹使用,重点用于试点强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县区财政也按照500万元的标准配套项目建设资金,支持试点强镇发展。二是在试点强镇辖区内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市县(区)部分由市县(区)财政全额返还试点强镇,优先用于试点强镇的规划修编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在试点强镇辖区内征收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扣除政策性支出)、耕地占用税,属市县(区)部分由市县(区)财政全额返还试点强镇。四是以2011年度试点强镇财政实际上缴额度为基数,超收部分由镇财政全额留成,基数一定3年不变。五是市用于支持“三农”、技改、节能减排、信息化、科技、服务业、县域经济等的各类财政资金优先向试点强镇倾斜。
四、设立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自2013年起3年内,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设立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后随财力增长逐步增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县域发展中的突出困难、瓶颈制约以及鼓励特色产业和优势行业的发展,并拿出部分资金用于表彰奖励,对省考核中位居综合实力、跨越发展、“两个同步”增幅三项考核指标前10名和在县域科学发展中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做出突出贡献而受到表彰的县区分别给予200万元奖励;对综合实力、“两个同步”增幅两项考核指标排名位次前移的县区,每前移五个位次奖励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