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解决“三个问题”确保实现“老有所养”
一是发放高龄生活补贴,解决“无钱养老”问题。针对老年人普遍无就业能力、无收入来源或收入较少,难以满足生活需要的现状,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于百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补贴资金400元。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将补贴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是发展养老服务机构,解决“无处养老”问题。为满足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出台一系列奖补政策,积极引导发展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安享晚年的场所。对新建养老服务机构,按核定床位每张给予85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按核定床位数每张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已运营、具备一定规模、符合资质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和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按实际入住人数和床位占有率连续3年给予运营补助,其中对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分别补助每人每年540元、900元和1080元。
三是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解决“无人照顾”问题。针对部分老年人“故土难离”、不愿到养老机构养老,但身边缺少子女亲属照顾的情况,市、县两级财政安排专项扶持经费,支持街道办事处(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对年满60周岁、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的“二无”(无子女、无劳动能力)老年人,以及年满70周岁的孤寡、贫困老年人,经本人申请并审核通过后,每月免费提供30小时的上门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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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