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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好义务兵优待金政策,今年5月份,山东省下发了《转发民发〔2012〕193号文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落实工作的通知》,统一了城乡义务兵优待金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市县资金保障责任,确保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足额列入预算。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各市县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情况的调度、督导。截至目前,全省17个市172个县(市、区)义务兵优待金全部发放到位,城乡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均达到或超过当地2012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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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