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财税相关部门深入企业调研“营改增”实施情况,根据“营改增”试点后交通运输企业税负与试点前相比有所增加的实际,为减轻企业在“营改增”初期增加的税负,推动县域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临朐县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营改增”后对交通运输业的优惠政策》。
政策规定,交通运输业在“营改增”后,比原来增加的税收负担,由财政部门5年内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方法为:企业(年缴纳税额15万以上)上交的年度增值税经国税部门查实后,财政部门补助超过销售额3%而低于6%的增值税税额。政策同时规定,对于原来独立核算的企业分离出来专门从事现代物流且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整合交通运输业个体户转为法人企业的,按《临朐县推动企业加快主辅业分离有关政策》执行(包括原有车辆过户产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