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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加快推进社保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今年11日起,我市开始进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龙口市和蓬莱市为首批试点县市区。同时将招远市、莱州市、海阳市、长岛县四个县市区确定为2014年新增试点县市区,201411日起开展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市级不安排资金。

二、加强儿童龋病预防工作。安排50万元,从2013年起将儿童龋病预防列入常规性公共卫生专项工作,每年在全市范围内为小学二年级学生免费开展龋病预防活动。

三、加大残疾人就业扶持力度。投入建设扶持资金85万元,建设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115处,通过基地新安置200名残疾人就业,辐射带动1000户残疾人从业。其中市级基地每处扶持4万元,残疾人从业脱贫户每户扶持500元;各县市区为残疾人从业脱贫户匹配扶持资金每户2500元。

四、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按照省确定的服务人口数,对栖霞、长岛按每人每年补助24元,对海阳市按每人每年补助6元,对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按每人每年补助4元,对莱山区、开发区、高新区、龙口市、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按每人每年补助3元;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省统一规划范围内村卫生室,按照每个村卫生室服务2000-4000人,配置2-4名乡村医生,每名村医每年补助2400元。

五、调整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一是生活护理费以2012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41303元为基数进行调整。二是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统一由市及各县市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审核。

六、加大困难群体救助力度。自71日起,将城市低保标准,市区由每人每月420元调整为500元,各县市区于7月底前调整到当地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以上;农村低保标准,各县市区于7月底前调整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以上,但不得低于每人每年2500元。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各县市区分别调整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25%以上。农村低保年初预算安排1900万元,城市低保年初预算安排3500万元。

七、调整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71日起,参照烟台市2012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数额(41303元)调整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每人每月1730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每人每月1380元;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每人每月1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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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