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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积极筹措资金提高遗属补助标准

为严格落实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23号)文件规定:对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不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保障线标准的150%执行。我县制定了《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惠人社发【20135号),自201311日起,全县遗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执行。提标后,我县退休人员遗属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提高为480元;离休人员遗属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16元提高为624元,根据最新标准,全县遗属补助共需新增336912元。

惠民县财政局在财力极端困难的情况下,积极组织财力,及时对年初预算进行了调整。目前,我县遗属补助已按照最新标准开始执行,极大地缓解了困难遗属的生活压力,让困难遗属更好地享受到了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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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