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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大力支持农村社会保障工作

   一、完善新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为了解决农村困难群体医疗问题,我市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为了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20089月,又印发了《烟台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该办法从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减免优惠、审批程序、资金来源等方面做出了统一的规定,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实现了城乡医疗救助的联动和统一。20129月,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强。2012年,全市共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000多万元,累计救助城乡困难居民20.4万人次,有效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二、加大对新型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力度。为了确保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正常运转,市财政部门联合卫生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好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政策的通知》,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农村和城市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服务人口数实行统一补助,并要求各县市区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等方式,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时核拨,缩短资金在途时间,提高资金拨付效率。2013年,市级预算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对县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补助。

三、规范农村低保制度。积极推行农村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不断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09年不低于900元提高至目前的不低于2500元,同时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县市区的补助力度,按照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将省、市财政负担比例提高至55%45%30%,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财政联保,并落实了农村低保资金“一本通”发放制度。2012年,全市共安排农村低保资金2.5亿元,有力的保障了14.8万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四、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2009年,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我市福山区、开发区、招远市成为首批国家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试点县市区农民实行了“入口”“出口”双向财政补贴。既对农民缴纳保费进行补贴,又对农民每月发放55元基础养老金。20118月,为理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之间的关系,整合社会资源,有效开展规范化管理和经办服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统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和经办服务等各项工作,纳入新农保经办机构一体化运行。截止2012年,我市所有县市区已全部成为国家级试点县,共有114万人缴费,101万人领取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也提高至每人每月60元,财政补助支出达7.6亿元。

五、大力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3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精神,我市顺利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截至2012年底,全市共有402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100%。从2009年至2012年,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0元提高至240元,累计安排财政补助资金24.7亿元。2013年,我市进一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达到人均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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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