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安排5120万元推动企业退休职工
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政策落实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6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对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为促进这项惠民政策的落实,自2010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1280万元,到目前已安排5120万元,根据各地工作开展和政策落实情况给予以奖代补,有力推动了政策的有效落实,对解除企业独生子女职工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稳定,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统计,2012年,全省(不含青岛,下同)企业应享受补助人数64894人,已落实补助人数53243人,政策落实率82%,比上年提高9个百分点,比2009年提高27个百分点。其中,困难破产企业应享受补助人数34451人,已落实补助人数25071人,政策落实率73%,比上年提高9个百分点,比2009年提高4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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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