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拨付植树造林资金1.1亿元助力生态山东建设
近日,山东省财政及时拨付植树造林专项资金1.1亿元,横向覆盖山区、沿海、平原,纵向惠及城市、乡镇、村庄,大力支持全省开展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
一是支持荒山、沿海和平原造林。根据今年全省造林任务和上年各地造林实绩,继续对荒山造林、沿海防护林和平原防沙治沙造林进行补助。
二是支持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对取得国家森林城市创建资格的市,每市补助1000万元,鼓励其加快构建“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良好生态环境。
三是支持省级“绿化模范乡镇”发展。对省绿化委员会确定的40个省级“绿化模范乡镇”按照每个2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提高基层绿化积极性。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3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