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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提高低保标准 建立农村低保取暖补助

目前,青岛市出台《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农村五保供养等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对我市农村低保和患重大疾病的低保边缘家庭发放冬季取暖补助的通知》,自20137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同时,为推动城乡统筹的进程,建立农村低保户冬季取暖补贴、城市失独家庭专项生活补助制度。为保障上述政策实施,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4.2亿元,其中,新增投入6500万元,用于保障各项待遇的发放。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供养标准。按照市办实事确定事项,为进一步改善低保家庭基本生活条件,市城镇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54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3,420元。为此,各级财政需新增投入补助资金3,854万元,用于保障城乡低保提标待遇的发放。

二是推进城乡统筹,建立城市失独家庭专项生活补助和农村低保户冬季取暖补助政策。为进一步统筹城乡社会救助政策,从今年起建立农村低保户冬季取暖补贴制度,对市农村低保家庭(含农村五保)和患重大疾病的低保边缘家庭,发放每年一次性400元的冬季取暖补助;对本市户籍城乡低保家庭中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三分之一增发专项生活补助。各级财政合计投入2,600万元用于此项待遇发放。

上述救助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居民生活水平,使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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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