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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出台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

在居家养老方面。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居家养老服务范围由原来的市内四区扩大到全市城乡。对本市半失能和失能困难老年人,分别给予每月45小时和60小时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按照城镇每小时15元,农村每小时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另外,对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在场所、人员、设施、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奖补,通过行业培育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

在社区养老方面。将社区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奖励调整为按照服务量和服务效果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的运营补助,着力提高社区养老的服务质量和吸引力。鼓励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提供为老服务,对利用现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规模化休闲娱乐、送餐助餐、康复照料等服务给予适当奖补。

在机构养老方面。优化财政投入模式,将政府和社会力量以建设、租赁等形式兴建养老机构,财政补助标准统一提高到每张床位最高1.2万元,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同时,将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自理老人每月200元、失能老人每月300元,并规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提高护理人员工资待遇水平,从而吸引专业人才投身养老服务。另外,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和财政补贴的形式,为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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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