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完善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效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潍坊市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在参保范围和项目、缴费标准、待遇标准、基金征缴、管理和使用、经办管理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等七个方面实现了统一。
城镇居民医保实现市级统筹后,参保居民就医范围更大,自主选择权更强了,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可任选,且不需办转院手续;医疗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较原来平均提高3个百分点,分别达到90%、80%、70%和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