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服务收费行为,减少旧标准实施两年来因指导价偏高导致“有价无市”虚高定价现象,近日,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印发《关于规范资产评估服务收费的通知》,调整了全省资产评估服务的收费标准。
新办法实行三种计费标准,即计件收费标准、计时收费标准、计件与计时相结合的收费标准。其中,在计件收费标准中,对以无形资产为评估对象及以诉讼、仲裁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按照评估项目的繁简程度、风险责任、时间要求等因素,最高收费标准可在基础定价标准上上浮20%;证券、期货等相关评估业务最高收费标准可上浮50%。在计时收费标准中,对法人代表、首席评估师的收费标准下调为每人每小时800元,对合伙人、部门经理下调为每人每小时600元,对注册评估师和助理人员的评估业务按原标准收费。
新收费标准有助于资产评估机构规避司法机关指定评估业务收费风险,鼓励机构通过加强职业能力建设,提高对证券、期货等资本市场评估业务的执业质量,保障一线评估人员的收入权益,符合我省现行资产评估市场需求和政策环境现状。今后省财政、物价部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视资产评估市场成熟度和国家完善评估法规的要求,结合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发展实际,形成资产评估服务市场收费标准制度化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