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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财政局建立七项制度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上台阶

一是建立审前告知制度。按照县领导批示的项目评审通知,及时和项目单位取得联系,下达《项目评审通知书》。对其送交资料项目内容及提交时间进行审查、登记,资料齐全的,成立评审小组、制定评审计划,确定评审日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评审所需资料的,通知项目单位作退件处理,直至评审所需资料准备齐全后再予受理。

二是建立限时办结制度。对于符合评审条件的项目,评审小组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协助评审的中介机构,然后共同制订评审计划,并限时完成项目评审工作。对于5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3--7个工作日完成评审任务;对于5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的,7--10个工作日完成评审任务;对于2000万元以上的,10--15个工作日完成评审任务。同时,对应急特殊项目从速办理。

三是建立现场勘察制度。为了保证评审项目的真实性、客观性,我们坚持每个评审项目,都要到项目现场进行勘察,采集现场照片,拍摄现场影像,并和项目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比对,对于现场和送评资料存在差异的地方、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变更情况、不确定因素等及时和项目单位进行沟通协调,为编制科学、合理的招标控制价奠定基础。同时把采集的现场影像资料经过整理和项目的其他资料一起归档,建立起更完整、更直观的电子档案。

四是建立询价制度。定期市场调查,收集了解各类工程建筑材料型号、苗木品种、机器设备类型等价格信息;随机市场调查,评审过程中对主要材料价格实行市场考察制,材料价格的取定依据随机市场考察行情与定时询价的价格综合确定;部分运输较远、工艺独特、存在保活率、分期付款等原因确需在询价基础上提高计价标准的,由专家论证会集体确定。

五是建立评审复核制度。主要是“一核、二对、三定”: “一核”即:初评数据出来后,由复核人对评审数据进行核对,并做好记录,经修改完善确定无误后,作出初步评审结论。“二对”即:对初步评审结论告之报审单位对审,对少、漏、错及计价与实际严重不符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提出;“三定”即:对评审中项目单位提出的问题,经评审小组组长、委托评审的中介机构专家、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参与人员组成的评审专家组会审、论证后,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调整,不予采纳的,耐心细致地向报审单位解释说明,并向报审单位下发《投资评审结论征求意见反馈书》,得到项目单位的理解、认可后,确定评审结论,。

六是建立评审资料归档制度。对评审项目的档案资料,统一了标准和内容。按照标准,对评审完成的项目及时进行归档整理,建立起完整的电子及书面档案。

七是责任追究制度。项目评审由确定的评审小组负责实施,评审小组对所评项目评审结论的真实性终身负责制,出现问题严格责任追究,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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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