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切实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自2012年10月1日起全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提高到60元,增长9.1%。
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城乡居民60周岁以上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已达到1224.2万人。其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为1143.3万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为80.9万人。近期,省财政已拨付省级补助资金11038万元,专项支持各地落实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政策。
今年以来,省财政已累计下达省级补助资金41.3亿元,有效促进了全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