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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政启动对种粮大户补贴试点

  为发挥种粮大户的示范带动效应,提升全省粮食生产综合效率,保护农业生态环境,2012年,省财政厅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亿元,在全省开展对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扶持,进一步缓解种粮大户粮食生产资金紧张、粮食晾晒、储藏困难等问题,促进我省粮食生产规模化发展和粮食生产方式的转变,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对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力争实现三个政策目标:一是在兼顾好耕地承包者与租种者的利益关系的前提下,鼓励土地流转,增强种粮大户租种土地的稳定性;二是增强种粮大户的生产经营能力,鼓励种粮大户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促进粮食生产方式的转变,鼓励发展农业循环经济,逐步实现“高效种粮”和“绿色种粮”;三是促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提高种粮大户的贷款能力,引导信贷资金流向粮食生产发展,探索粮食生产的风险分担机制,增强种粮大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对种粮大户的补贴支持采取贴息和以奖代补方式。按照“先干后奖、不干不奖”的原则,对我省粮食种植面积30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含国有农场种粮职工,不含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及法人单位)给予补贴。重点扶持种粮大户投资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晾晒、仓储及相关设施,购置农业机械设备以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等。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将会同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省农信社等部门,进一步探索建立种粮大户信用制度和政府储备优先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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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