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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面积1245万平方米

为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城乡建筑领域规模化应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加快城乡建设发展模式转型,2012年,省财政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紧紧抓住国家继续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的契机,科学制定并上报发展规划,努力争取国家支持,积极推动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日前,经评审论证和网上公示,财政部正式批复山东省2012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计划,共批复我省新增示范面积1245万平方米。其中,全国首批省级集中连片推广重点区1个,示范面积300万平方米;新增临沂、菏泽两市为示范城市,示范面积500万平方米;新增汶上、莒县等5县为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示范面积165万平方米,财政部同时批准前期示范城市潍坊市、示范县海阳市增加示范面积280万平方米。按财政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相关奖励补助标准,我省将获得中央财政奖励补助资金3.67亿元,目前第一批3亿元资金已下达我省并拨付各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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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