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采取三项措施促进县域协调发展
一是推动强县不断发展壮大。自2007年开始,将省里下放的山东百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部作为县级收入下放龙口市管理,当年增加龙口市地方财政收入3700多万元,有力地支持了龙口市做大做强。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烟台开发区发展更好发挥开发区作用的意见》精神,对开发区实行区域性灵活财政政策,在税收分成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截止2011年,累计减少开发区上解负担近10亿元,为开发区发展提供了更加充足的财力保障。
二是加大困难县市帮扶力度。对栖霞市和长岛县实行地方财政收入全留的财政体制,着力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对两个县市累计增加两县市可用财力2.4亿元和2000多万元。在前期帮扶的基础上,自2012年开始,每年从市级和有关县市区财政筹集资金1亿元,用于两个县市改善民生和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项目建设等。经过努力,近年来两个县市区的财政状况持续好转,各项民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
三是加大财税政策落实力度。近几年来,将省级财政返还我市各县市区上缴省级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比上年增长超过15%以上的部分,全额返还各县市区,进一步增加县级可用财力;对各县市区出口退税地方负担增长15%以内部分给予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了县级出口退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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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