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山东省落后钢铁产能淘汰工作进度,推动钢铁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省财政已拨付资金1.04亿元,先后分三批兑现2011年钢铁落后产能淘汰财政奖补政策。
2011年8月,省财政筹集3400万元,先期对列入2011年产能淘汰计划且生产设备已关停(或已拆除)的钢铁企业,根据计划淘汰规模和设备关停、拆除进度,预拨40%-80%的补助资金。2012年上半年,根据省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验收进度和产能实际淘汰规模,省财政又拨付资金7000万元,对山钢集团和枣庄、潍坊等市2011年已拆除的27座炼铁高炉和11座炼钢电炉,先后分两批兑现了奖补政策资金。截至6月底,我省2011年钢铁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已全部验收完毕,省财政补助资金全部下达到山钢集团和相关市,统筹用于钢铁企业落后生产设备拆除、职工安置、企业转产等。财政奖补政策的全面兑现,进一步加快了钢铁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步伐,为圆满完成钢铁产业结构调整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