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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南区为困难家庭学生提供免费午餐

  午餐补助范围主要包括: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困难家庭子女;非低保户,但月人均生活费低于350元的困难家庭子女。补助标准为每生每餐8元,按照每月21天计算,每人每年补助15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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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