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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财政保障政策

  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文件,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财政保障政策,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

  一是适当调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岗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财政部门要确保按月足额发放。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等情况,适当调整“三支一扶”在岗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

  二是切实落实社会保障政策。“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岗服务期间,要参照服务地所在事业单位人员的标准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尚未参加的要按照当地规定尽快办理。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三是做好经费保障工作。要求各市设立“三支一扶”工作专项经费,用于组织“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和招募人员体检、培训等,推进“三支一扶”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求各级严格专项经费管理,强化对经费拨付、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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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