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再次提高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能力,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我市多措并举,进一步巩固完善新农合保障机制。
一是新农合筹资标准继续提高。2012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300元,其中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240元。
二是住院补偿范围扩大,补偿比例提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住院报销比例为90%,其他住院费用和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按70%的比例予以补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费用在8万元(含8万)以内的按53%的比例予以补偿,8万元以上的按70%补偿。住院补偿封顶全市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10万元。
三是门诊补偿保障增加。参合农民在乡镇、村级定点门诊就诊时,对新农合报销药物内的药品费和常规检查治疗费按40%的比例补偿;国家和省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中药饮片和省卫生厅推广的中医适宜技术费用按50%的比例予以补偿。
四是慢性病保障水平提高。符合《聊城市新农合医疗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慢性病,可统筹费用按50%的比例予以补偿。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08日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