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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连续第八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21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范围是201112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方式继续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以体现公平与激励因素有机结合。这是我省连续第8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据初步测算,本次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将达到1900元左右。目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正在加紧落实《通知》要求,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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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