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三个到位”强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德州市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做为全市的一项重点工作强力落实。2012年,全市确定建设保障性住房18800套(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1050套,新增租赁补贴2400套,新建经济适用房3650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6200套,棚户区改造5500套。11月底前,所有保障房将全部开工,年底前连同结转项目竣工率达60%。
一是多渠道筹集,确保建设资金到位。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运营。对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政府直管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结余资金,用于发展公租房;同时吸收各类开发区、大企业、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参与建设公共租赁房;在普通商品房建设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鼓励住房开发企业投资参与建房。
二是多措并举,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德州市委、市政府将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对保障性住房用地采取划拨、点供、允许使用自有土地建设等多种办法,保证了用地供应。市里在中心城区选取600多亩土地,作为“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储备用地。市里对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租房,原为划拨土地的,暂不改变用地性质;原为出让土地的,不再缴纳用途差价。
三是强化督导,确保项目进度到位。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台账,实行一旬一统计,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一月一排名,将各县(市、区)建设进度直接通报给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组织部门,作为考核干部工作情况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成员对各县(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包工程进度、包质量安全、包任务完成、包台账数据统计、包考核奖惩“五包”责任制。对工作不力、工程进度迟缓的县(市、区),实行负责人约谈制度,进行重点督查督办,明确责任,严格问责。同时加大核查和公示力度,严格实行“五审三公示”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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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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