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民生投入占地方财政支出的63.77%
去年以来,临沂市各级财政部门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在预算安排时将民生资金留足备好,新增财力也重点用于民生,有力保障了全市民生事业发展。2011年,全市各级财政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达181.66亿元,同比增长34.42%,高于全市财政支出平均增幅13.94个百分点;占全市财政支出的63.77%,同比提高5.37个百分点。其中,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支出分别增长39.3%、27.7%、30.98%、57.6%、55.22%,均明显高于全市财政支出平均水平,其他各项重点支出也都得到了较好保障。全市农村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分别提高至600元、80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年1400元,城市低保标准最高的县区达到每月300元、最低的达到260元,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均提高到200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全面覆盖,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推进,初步实现了“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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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