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提前两年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青岛市于2011年1月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自2010年1月在全市推行,提前两年(国家规定为2012年)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设置100元至2500元共9个档次的个人年缴费标准,由参保人自主选择,履行缴费义务至60周岁时可按月领取不同额度的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市、区(市)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补贴;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对所属成员给予参保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2500元。截至2011年年底,全市参保城乡居民已达到275万人,领取养老金待遇人数达到88万人,累积收缴保险基金62.6亿元,基金累积支出17.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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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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