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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

  近日,山东省财政制定出台《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参加“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资格证有效期内,从业人员应至少参加1次政府采购培训;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须持有《从业资格证》,方可进入采购现场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办法》对进入采购现场组织开展每项政府采购项目的从业人员数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规定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一年内有2次以上无证、持他人或虚假证件上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等违规行为的,所在代理机构年度考核将视为不合格,采购人不得委托该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2年内不允许当事人参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

  《办法》是我省推进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规范化管理的有力举措,对规范从业人员政府采购活动组织行为,探索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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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