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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开发区为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发放养老补助

  

  近日,青岛市开发区印发《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具体措施,在全省率先解决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问题。

  《通知》分类确定四种支付方式:一是正常运转的企业,要依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加发30%养老补助政策,经费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由企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管理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落实;二是对确实无力解决的困难企业,允许根据企业经营情况,与独生子女父母签订分期支付协议,承诺兑现时间;三是对进入破产、关闭程序的企业,由破产企业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序清偿,按规定发放;四是对2002928日以来落实困难的失业无业退休职工,其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由开发区财政统筹解决。

  截至目前,青岛市开发区财政局已安排补助资金100多万元,向全区近200名符合条件的失业无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发放了一次性养老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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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