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于国安厅长对财政部门推动高校化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在刚刚结束的全省高校债务化解工作会议上,山东省财政厅于国安厅长就落实高校化债激励机制,积极推动高校化债工作,对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提出明确要求。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为高校化债提供有力保障。通过各级、各高校共同努力,今明两年,全省确保化债80亿元,争取化债100亿元,努力将高校债务负担降至合理水平。一是地方财政增加投入安排一块。今明两年省市财政大幅度提高高校学生定额,新增定额经费根据高校负债率,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化债,加大化债支持力度,力争两年安排56亿元用于高校化债。二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奖励一块。今明两年,中央财政对地方化解高校债务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最高可达地方财政预算安排高校化债资金的50%。各级财政部门要用好这项政策,通过加大高校化债工作力度,力求两年争取中央奖补资金20亿元。三是激励高校增收节支筹措一块。建立化债激励机制,按化债成效对高校给予奖励,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激励高校落实化债主体责任,通过增收节支、土地置换等措施,统筹各类资源积极化债,力争两年筹集不低于24亿元资金,最大限度挖掘内部化债潜力。
二、强化管理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完成。一是先奖励后清算。为提早发挥政策效益,化债奖励实行“先奖励、后清算”。2011、2012年根据省属高校和各市当年化债计划,省财政按奖补政策当年给予奖励,次年据实清算。二是动态锁定债务。按照化债范围,在锁定2009年底债务的基础上,根据每年高校实际化债情况,动态调整锁债金额,确保化债奖励不漏奖、不重奖。三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高校获得的化债奖励资金,有银行贷款的继续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本金,银行贷款偿还完毕的,由高校统筹用于学校发展。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本金的财政资金,采取国库直接支付的方式,由财政部门依据学校申请直接拨付还贷银行,确保专款专用。
三、严肃化债纪律,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对虚报套取、挤占挪用化债奖励资金的省属高校和市,除不再给予化债奖补资金支持外,还要扣回省财政奖励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处理。二是财政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建立贷款审批和债务监控体系,及时掌握高校每年每季度银行贷款变化情况,坚决杜绝“化旧债、增新债”、“化银行贷款、增其它债务”等问题的发生。三是通过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债务预警控制机制,保证高校资金运行安全有效。强化高校收支预算管理,大力压缩非教学、科研支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校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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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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